深圳市大鹏葵涌大宝幼儿园

[深鹏社通〔2013〕32号]关于做好大鹏新区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鹏社通〔2013〕32号
 
关于做好大鹏新区2013-2014学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鞠晓晨
副组长:程得红
  员:陈远雄 李伟其 刘碧媛 公办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程得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远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二、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3—2014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实事求是、宏观指导、纲要约束、以各义务阶段学校为单位解决当地招生实际问题”的要求,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和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入分析研究2013—2014学年度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应对,进一步做好就近入学的工作。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按照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内确实需要我区解决就读的要做好审核、登记和验证入学工作。
(三)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新区社会建设局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要耐心指导家长填报志愿,认真做好学位受理和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在学位受理期间,如家长提出书面修改志愿的申请时,要协助家长做好修改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有需要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属于独生子女的可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培训准备(3月22日起)。
3月22 日起,全区启动招生宣传培训工作。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新区社会建设局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大鹏新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通过报纸、多媒体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信息。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与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联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免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在醒目处张贴“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免费资格以及验证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工作安排等资料和图片,通过幼儿园、管理处等多渠道向家长分发《大鹏新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使免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将组织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幼儿园、小学毕业班老师进行培训。
2、网上预报名(3月29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我区招生网站——大鹏新区教育网(网址:http://dpjyw.sz.edu.cn),填写小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保存,同时产生学位申请流水号。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还须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供家长填报的志愿有三个,第一志愿家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的学校;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安排作出选择并填报。
网上预报名结束前,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对网上预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网上预报名的适龄儿童是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查出已在我市就读的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学校要统计预报名人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3、学位申请(4月15日至4月17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向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受理学位申请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打印家长网上填报的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自行打印的无效。
第二:核对学位申请表与家长提交的证件信息、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第三:登陆社保网核对家长的社保参保证明信息,重点核对社保工伤险累计时间与申请表填报信息是否相符。
第四:核对无误、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收取学位申请材料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特殊住房的证明材料收原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网上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8日至5月26日)。
4月22日至4月26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验特殊类住房、深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并进行情况汇总,特殊类住房情况汇总表须送开具证明的办事处查违办和居委会审核盖章,深户独生子女情况汇总表送办事处计生办审核盖章。学校将汇总表连同原件送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复核并网上确认。
4月22日至5月17日,各职能部门进行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由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统一网上送审。
5月17日至5月26日,家长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5月20日一天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6)计生证明已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5拟定学位安排方案(5月27日至6月9日)
电脑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和户籍录取批次自动录取,学校下载并审核新生录取名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录取顺序:
首先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大鹏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学区积分办法: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基础分有七个类型,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学生可获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大鹏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大鹏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标准如下: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3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为学位排序积分。
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6、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8日)。
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核准各学校拟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的志愿批次以及学区积分分数线。
7、公布新生名单、生源分流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9日至26日)。
6月2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可通过招生网络和学校公示栏查询录取情况。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由学校留存。
(三)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1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本区小学毕业生填写的《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仅需现就读小学盖章即可。
2、4月18日—5月5日,小学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5月5日,网上预报名数据整理及信息核对,核实处理重读问题。
4、5月6日至5月9日,学位申请。学生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学位排序积分方式与小学一年级一致。
5、5月10日至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6月18日至6月20日,学校拟定录取名单报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
录取顺序与小学一年级一致,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7、6月21日至6月23日,检查核准。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核查确定招生预录取名单。学校拟定生源分流方案。
8、6月25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组织生源分流和学位调配。注册时间由学校自定。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和组织工作,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接受学位申请至新学年开学期间,要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本着服务群众,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与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市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及深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要求,我区在学位排序方面已实施,请各学校严格执行。
(六)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七)7月1日前,各中小学校将新生录取的统计情况报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7月8日前由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向市教育局上报。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9月下旬,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接受市局检查;11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上报书面总结。
 
附件:
1.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2.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
3.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3-2014秋季招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
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办事处
学校名称和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地段
葵涌片区
葵涌中心小学
84209833
三溪社区、高原社区、坝光社区、葵涌社区与葵新社区的一部分(葵新路以东片区)
葵涌片区
葵涌第二小学
84206758
葵丰社区、土洋社区、官湖社区、葵涌社区与葵新社区的一部分(葵新路以西片区)
葵涌片区
溪涌小学
84235118
溪涌社区
大鹏片区
大鹏中心小学
84302179、84302739
王母社区、下沙社区、迭福社区、布新社区、水头社区、大鹏社区、岭澳社区
大鹏片区
大鹏第二小学
84319150
大鹏街道鹏城片区
南澳片区
南澳中心小学
84404011
南澳街道各社区(西涌社区除外)
南澳片区
西冲小学
84421130
南澳街道西涌社区
葵涌片区
葵涌中学
84208070
葵涌办事处
大鹏片区
大鹏中学
84307234、84304583
大鹏办事处
南澳片区
南澳中学
84301588
南澳办事处